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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各班级: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华南工学〔2022〕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2024年教育部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是1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43人。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测评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群众基础好,操守品行受到学生广泛肯定;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含10%);

7.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没有进入前10%, 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学校本学期初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33%,学业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8%。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见附件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院(系)审核无误后,由学校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发回院(系)进行核对签名。

属于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材料后,需经院(系)评审通过并提交学工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三)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确定本院(系)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推荐名单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30日前院(系)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并在10月11日前将获奖建议名单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

所在院(系)将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签名盖章,连同详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8日前提交学工处审核;

2.10月11日前,院(系)完成申请表的网上填写、审批;

3.10月12日—10月16日,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审核、打印,并发回院(系)签名盖章,同时公示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10月17日前各院(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回学生工作部(处)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21日前完成院(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至学生工作部(处)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

 

六、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并教育学生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请各班推荐1名国奖候选人,国励候选人人数不限,以班级为单位在9月25日中午12点前将候选人推选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2384958649@qq.com,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相关证明材料(国奖申请表系统填写,无需提交纸质版)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工程馆B04。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选表.xls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doc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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